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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有關107學年第2學期各國小附幼4歲幼兒免學雜費補助繳庫作業,詳如說明,請查照。

1.基於中央不重複補助為原則,本計畫之就學補助採擇優、擇一方式申領。特教學前補助、原民會補助、學費編入各校預算 3 項補助,幼生僅能擇一擇優提出申請。
2.請各校主計俟本府補助款入庫後,請依據已申領特教學前補助或原民會補助之幼兒人數,上繳中央學費補助(學費編入各校預算),以切實符合「先中央、後地方、擇一、擇優」之補助原則。由於重複請領款項係屬【中央補助款】,請各校開立繳款書繳回教育處/代號: 200 ,以利辦理後續中央補助款結報事宜。
3.繳回金額範例如下:
【4 歲幼兒領取原住民或特教就學補助人數】*【花蓮市 5100 元/其他鄉鎮 4780 元】=回繳公庫金額數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邱志峰
連絡電話: 03-8462860#254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9-06-2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9-06-27 15:29:00
點閱數: 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