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有關108學年度「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年至111年)」之執行事項「公立幼兒園免學費」,請依說明項配合辦理,請查照。
1.本府 108.7.17 府教特字第 1080140980 號函。
2.說明二(二)2 歲至 4 歲幼兒:
1、入學即免繳「學費」,至其他代收(代辦)費,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定收費規定繳交,家
長每月負擔約新臺幣(以下同)2,500 元。
2、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除免學費外,就學「免繳費用」,其免繳之範圍包括全園一致
性之活動、材料、午餐、點心費、雜費等項目,但不包括家長會費、學生團體保險費、交通
費、課後延長照顧費等。
有關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之保險.課後延長照顧費收費之疑義:
1.依據本府府教體字第 1080105077 號函之專案計畫三補助對象、項目及金額(四)被保險人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詳如附件 1)
2.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作業要點"第三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