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有關辦理「107學年度第2學期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身心障礙學生專班」經費核銷之事宜,敬請辦理之學校配合,謝謝!
一、依據本府 108 年 6 月 6 日府教特字第 1080111062 號函辦理。
二、請於經費執行完畢後 20 日內,檢具經費結報表 1 式 2 份及結餘款繳款書影本(無則免付)、成果報告紙本及電子檔各 1 份,送至特教科辦理經費核銷(免備文)。
三、經費結報表請詳列經費項目,並註明教育部款或縣自籌款。
四、旨揭經費各校用途別科目如附件(撥款清冊),教育部款與縣自籌款請分別結報(經費結報表各 1 式 2 份)。執行後如有剩餘款,請皆以支票繳回。
五、成果報告電子檔可以電子郵件改傳送至 chimei07@mail2000.com.tw 或製作成光碟片皆可。
六、成果報告內容務必檢附本案實施計畫〈含課表〉、成果照片、老師上課簽到表、學生點名表等,如有教學日誌、回饋單亦請附上。
七、對於以上事項若有疑問,請先電詢承辦人,謝謝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