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國民中小學校舍建築拆除及補強工程石綿危害防護事宜,請各校配合辦理。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8 月 12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80083257 號函辦理。
二、考量目前仍使用中之含石綿成分建材,如破壞其結構,對人體健康將造成影響,本署爰針對學校於辦理老舊校舍拆除及補強作業程序,擬定「校舍建築拆除及補強工程石綿危害防護注意項」。
三、旨揭工程辦理時,請貴局(府)督導轄屬學校要求監造及營造廠商,依內政部「建築物拆除施工規範」、勞動部「石綿建材拆除作業危害預防指引」及環保署「建築物拆除後含石綿廢棄物清理作業指引」等規定執行相關作業。
四、檢附「國民中小學校舍建築拆除及補強工程石綿危害防護注意事項」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