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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校安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發佈【白鹿颱風第一號通報】,請各校校安通報相關承辦人員,於期限內依電子郵件通知提示「點閱」,即完成颱風回報作業(無需至表報作業區整備系統填報)
教育部校安中心白鹿颱風第一號通報
108 年 8 月 22 日 14 時 30 分
一、中央氣象局報導預定於 8 月 23 日上午發布編號第 11 號「白鹿」海上颱風警報,輕度颱風白鹿中心位置在北緯 16.3 度,東經 129.5 度,以每小時 16 公里速度,向北北西進行。中心氣壓 995 百帕,近中心最大風速每秒 20 公尺,瞬間最大陣風每秒 28 公尺,七級風暴風半徑 100 公里。目前位置於鵝鑾鼻東南東方約 1000 公里的海面上,未來往西北朝台灣方向移動,明(24)晚間接近台灣東半部、巴士海峽一帶,行進速度由每小時 15 公里加快到 20 公里,強度有增強的趨勢。颱風外圍環流將對臺灣東半部、中南部帶來豪大雨,請各級學校(含幼兒園)及館所重視此颱風對臺灣的威脅。
二、請各級學校(含幼兒園)加強宣導於颱風期間避免從事海、水域周邊地區活動,並考量安全因素,要求學生勿前往山區活動,並及早完成防颱應變準備。針對颱風及大潮可能帶來的淹水、土石流、坡地崩塌等災害之周邊潛勢狀況嚴加掌握與監測,施工地區或有安全虞慮之校舍預為做好安全警示及隔離措施,應請保持高度警覺與妥擬防範、應變措施,與人員編組等工作,並對可能造成強降雨狀況,強化各項防災整備及預作相關活動調整規劃等事宜。
三、各級學校(含幼兒園)、館所依據颱風路徑研判若有淹水顧慮,請勿將相關設備、器材、物品(如:公文檔案、電腦、圖書、電器用品等)置放易淹水地點,需特別針對教科書的保存、各項貴重教學設備與物品(如、電腦設備、體育器材、實驗儀器或化學藥劑等)應放置不易淹水處所( 2樓以上高處),請防範地下室配電等設備可能遭致淹水情形,且將門窗鎖緊以防災損。
四、請各級學校(含幼兒園)儘速完成防颱整備作業,為利各級學校通報作業,請依電子郵件通知,區分 2 階段運用電子郵件提示「點閱」,即完成颱風回報作業(無需至表報作業區整備系統填報):
(一)第一階段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屏東縣、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
(二)第二階段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臺中市、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
五、請加強掌握學校師生參加戶外活動情形,並至本部校安中心網頁「表報作業」-「各級學校戶外活動登錄系統」完成通報,並儘速聯繫與掌握活動中隊伍情況(活動隊伍領隊請保持手機暢通),若隊伍活動區域為颱風警報單之警戒區,請主動聯繫並要求活動暫停,且進駐安全場所,俟颱風威脅解除後再行出發。
六、請各級學校(含幼兒園)及館所確實依上述注意事項落實各項防範整備及應變工作,倘因未落實執行,致釀嚴重災損時,將追究相關失職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