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花蓮縣 108年度閱讀推動實施計畫-子計畫三「108年度推動閱讀績優學校徵選活動」,請查照。
壹、計畫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推動閱讀作業要點。
貳、計畫目標:為鼓勵各國民中小學及教師落實閱讀活動,營造校園優質閱讀環境、
培養學生主動閱讀習慣,使閱讀活動融入學習及生活脈絡中,增強閱讀活動之效能。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花蓮縣新城鄉北埔國民小學。
肆、實施對象及方式:
一、實施對象:本縣所屬各國民中小學。
(一)凡執行教育部 108 年度「補助偏遠學校閱讀推廣計畫」之國民中小學,應一律送件參加本徵選活動,不受閱讀磐石獲獎學校 3 年內不得參賽之限制。
(二)其餘非屬執行上開計畫之各國民中小學,可自由報名參加。
二、本徵選活動分為「國中組」及「國小組」。
三、注意事項:
(一)參加徵選活動之學校,應檢附「報名表」、「評分表」及「成果資料(紙本及光碟各乙份)」,相關表件請參考「附件 1」、「附件 2」及「附件 3」。
(二)報名表一律以於長尾夾於封面左側(請勿裝訂)。
(三)「評分表」請各參加徵選活動學校,先行於自評欄填列自評分數,其餘各欄請勿填寫。
(四)作品封面文字僅出現「花蓮縣 108 年度國中小學推動閱讀績優學校徵選活動」、類別、組別(國中組、國小組)、作品名稱、編號(由主辦單位填寫)。
(五)成果資料呈現方式:
1.參加徵選活動之學校,應自行將成果資料命名,封面範例,如附件 3 。
2.成果資料一律以書面方式呈現,紙張採 A4 規格,由左至右打字列印並彙集
成冊,如有影像成果應以電腦列印(勿以實體照片黏貼)。
3.成果資料應包含評分表(附件二)項目,且至少 5 頁,並以不超過 50 頁為限。
4.成果資料應含紙本及光碟各乙份(缺一份,即不予評審),如有其他出版品(書籍、期刊、校刊、班刊、電子刊物等),得一併檢附。徵選活動結束後,除成果資料紙本及光碟外,各校應派員至北埔國小領回。
5.成果資料以呈現各校 107 學年度之執行成果為原則,各校如因已訂有延續性計畫及活動,而須一併列舉前幾學年度之成果方能完整呈現者,應至多列舉至 105 學年度之成果資料為限,且以不超過 50 頁為限。
6 、徵選資料表件寄送方式:
( 1 )親送:應於 108 年 9 月 27 日前,逕送「北埔國民小學教務處」。
( 2 )郵寄:應於 108 年 9 月 27 日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方式逕寄「花蓮縣新城鄉北埔國民小學教務處」收,地址: 971 花蓮縣新城鄉北埔路 170 號。
伍、評審方式:由本府聘請學者及專家依評審指標進行書面評審,必要時,得輔以實地訪視或邀約訪談等方式進行。
陸、經費: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補助款及花蓮縣政府 108 年度預算。
柒、徵選成績本府將納入申請下一年度「補助偏遠學校閱讀推廣計畫」縣內初審審查
指標之一。
捌、獎勵方式:
一、本徵選活動,預計分別徵選出國中組、國小組特優及優等若干(依各組報名件數及評審委員徵選分數,酌予錄取特優及優等之名額),並依「花蓮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育專業人員獎懲作業要點」核予獎勵。特優:嘉獎兩次, 1 人為限,嘉獎一次, 2 人為限;優等:嘉獎一次, 2 人為限。
二、獲徵選特優之學校,由本府擇優薦送參加教育部「閱讀磐石學校」徵選,惟三年內以獲閱讀磐石獎之學校,如徵選為特優則另由其他學校代表參賽。
玖、承辦是項徵選活動之學校績優工作人員,由本府依規定辦理敘獎,嘉獎一次,以 6 人為限。
拾、本計畫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