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檢送「中華民國109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智障運動員及聽障運動員報名資格審查作業簡章各1份,請轉知所屬各參賽選手,俾維參賽選手權益,請查照。
一、依據臺東縣政府 108 年 10 月 9 日府教體字第 1080214572 號函辦理。
二、智障運動員及聽障運動員參賽資格及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選手參賽資格文件審查及公告期程:
1.審查期程: 108 年 11 月 16 日至 30 日。
2.公告審查結果: 108 年 12 月 2 日。
(二)智障運動員:
1.聯誼性活動競賽:參加特奧羽球、特奧滾球、特奧保齡球、特奧競速輪鞋等競賽類選手,由縣市端逕自登錄線上報名系統,免送殘總心智委員會審查。
2.非聯誼性活動競賽:參加田徑、游泳、桌球等競賽類選手,參賽說明如下:
(1)己取得國際智障者運動總會( INAS )審查通過者或具殘總心智委員會核發參賽證明,且證明書未逾期者,由縣市端逕自登錄線上報名系統,免送殘總心智委員會審查。
(2)未取得參賽證明書者或參賽證明書將到期者(證明書有效期於 109 年 5 月 25 日前到期者),檢附選手相關審查資料文件於期限內寄送籌備處。
(3)其他說明事項請詳閱附件簡章,並依各項期程作業辦理,俾維參賽選手權益。
(三)聽障運動員:
1.聽障運動員之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具下列條件者,得免附聽力鑑定表及聽力圖。
(1)身心障礙證明:障礙類別欄位註記第 2 類 ICF 碼為【b230】、【s260】, ICD 診斷碼為【02】。
(2)身心障礙手冊:障礙類別欄位註明聽障。
2.聽障運動員之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具下列條件者,應附聽力鑑定表及聽力圖。
(1)身心障礙證明:障礙類別欄位 ICF 碼為【b235】。
(2)身心障礙手冊:障礙類別欄位未註明聽障。
3.其他說明事項請詳閱附件簡章,並依各項期程作業辦理,俾維參賽選手權益。
三、上述相關資格審查資料均需提報至大會審查,如未依限送交資料,以致大會未盡行該選手資格審查,將導致選手資格不符而無法參賽,爰請務必於 108 年 11 月 6 日(星期三)前將審查資料函送至本府教育處,以維護參賽選手權益。
四、上開事項如有疑問,請逕洽如下相關聯絡人:
(一)智障運動員審查事務,請逕洽分級及審查組徐淑委校長,電話: 089-861762 分機 21 ,行動: 0916-664848 。林澤輿老師,電話: 089-341909 分機 13 ,行動: 0963-198839 。
(二)聽障運動員審查事務,請逕洽分級及審查組謝孟修老師,電話: 089-361107 ,行動: 0915-211337 。
五、檢送 109 年全國身心障礙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智障運動員及聽障運動員報名資格審查作業簡章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