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重要公告~再次提醒】為因應新課綱實施,充裕師資來源、落實教學正常化,教育部109年持續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請各校薦送參加教師名單。(限國中)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08 年 10 月 30 日府教學字第 1070216317A 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就師資結構、學生學習需求及學校規模等因素,針對師資缺乏之領域或科目(含特殊教育),提供旨揭教師名單予本府教育處,俾轉請教育規劃開班。
三、依據所提需求,教育部將協調師資培育大學於 109 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旨揭學分班,班別包含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科技領域增能學分班及其他領域科目第二專長學分班。後續作業如下:
(一)每班以招收 25 名至 50 名學員為原則,倘需求達 25 人以上,將協調師培大學至當地開班,未達 25 人則併至其他縣市就近開班。
(二)確定開班學校後,依招生數及需求分配名額,後續由各開班學校依本次薦送教師順序通知其檢送相關資料報名,並於該校網站公告最後確認參加教師名單。
四、如有疑義,請逕洽教育部吳佾其小姐(電話: 02-7736-5543 )。
五、檢附旨揭需求及薦送表,請於 108 年 11 月 8 日(五)下班前就各校師資結構,免備文(寄)送或傳真至本府教育處學管科(電子檔併請 e-mail : u9112011@hlc.edu.tw ),俾憑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