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補助辦理公私立幼兒園汰換幼童專用車計畫補助經費案,核定通過補助之園所請於108年11月26日前免備文掣據逕送本府辦理請撥,正式公文另案函知。
主旨:
核定本縣瑞穗鄉立幼兒園、私立安德幼兒園、萬榮鄉立幼兒園及南區分班,辦理「108 年度補助辦理公私立幼兒園汰換幼童專用車計畫」補助經費案,請於 108 年 11 月 26 日前免備文掣據逕送本府辦理請撥(會計子目代號 CE8070 ),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10 月 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80116204 號函辦理。
二、本案核定補助經費為資本門,以代收代付方式辦理,補助經費僅支用於每輛購車車價之百分之 40 ,請依花蓮縣地育發展基金經費簡化流程方案辦理,俾利協助經費執行及控管,並於 108 年 12 月 20 日前檢具以下資料辦理核結:
(一)經費結報表 1 式 2 份。
(二)車輛補助申請表及其所需相關資料。
(三)申請切結書。
(四)支票繳回賸餘款(無結餘則免)。
(五)成果報告書(含汰換車輛塗銷車體字樣照片及新購入幼童車車體照片)。
三、請依「政府會計憑證保管調案及銷毀應行注意事項」,妥善保管各項原始憑證,檢附計畫相關及核結資料,可逕自本府教育處處務公告附件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