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結】教育部體育署補助辦理「108年推動各級學校運動團隊發展計畫」請於108年11月20日前檢具結報表及成果報告書(免備文)送本府教育處核結。
【公告】108.12.12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08 年 11 月 4 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 1080038725 號函,
各縣市應於 108.12.15 前報部核結,逾期,將影響 109 年度經費補助權益。
本縣尚有 8 校 15 團隊未完成核結。
二、有關 109 年度經費申請,經 108.12.12 與教育部體育署確認,
因修正「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補助各級學校運動代表隊作業要點」,
尚未發文函請各縣市申請。
【第一次公告日期】108.11.11
★ 會計子目: CF8057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08 年 11 月 4 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 1080038725 號函辦理。
二、本案核定經費支用期程為 108 年 1 月至 11 月底止,其相關支用規定請確依「教育部運動
發展基金補助各級學校運動代表隊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三、核結:
1.核結日期: 108 年 11 月 20 日前(免備文)
2.檢具資料: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成果報告書(1 份,如範例)
成果報告書電子檔請 Email : lyc@hlc.edu.tw 俾利彙辦
3.結餘:以「繳款書」繳回,
四、依「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補助各級學校運動團隊作業要點」第五點規定,
109 年度申請作業應於 108 年 11 月 30 日前,請各校同時準備 109 申請資料,
俟教育部體育署來函後,立即送出申請。
★ 承辦人 梁月卿 電話: 03-8462860 # 371 傳真: 03-8462790
E-mail : lyc@hl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