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有關108學年度第2學期準公共幼兒園申請期間為108年12月15日至109年1月15日止,請依說明項配合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08 年 11 月 13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80133211 號函暨本府 108 年 11 月 14 日府教特字第 1080252527 號函辦理。
二、基於準公共機制可讓年輕家庭實質感受平價教保服務,為增加家長選擇機會,爰 108 學年度再開放私立幼兒園參與申請。
三、於旨揭期限申請加入之準公共幼兒園,其契約履行期間為 109 年 2 月 1 日至 110 年 7 月 31 日止(詳附件),契約書內容除第 2 條第 2 項甲乙雙方另行約定事項及第 10 條第一審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外,不得調整相關內容。
四、依「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幼兒園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第 4 點第 5 項規定,私立幼兒園 107 學年度收費總額低於第 4 點所定每生每月不得超過之收費數額,且全園教師及教保員之每月固定薪資總額未達新臺幣(以下同)2 萬 9,000 元者,得為調整薪資以符合規定,向地方政府申請調整收費;本次申請之調整原則如下: 108 學年度第 2 學期準公共幼兒園之教師、教保員薪資及收費調整,起始日採計 109 年 2 月 1 日;又配合勞動部公告 109 年 1 月 1 日起每月基本工資 2 萬 3,800 元,前開薪資調整若為最低基本工資者,請採計 109 年基本工資,至實際招收數以 108 年 11 月 30 日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登載之幼生數為試算基準。
請欲申請之園所,聯絡本科承辦人李小姐 03-8462860 分機 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