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語專職化經費申請🚀有關「108學年度第2學期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經費 (109年2月至7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12 月 16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080145994 號暨 109 年 1 月 6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090000504 號函辦理。
二、為撥付「108 學年度第 2 學期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經費(109 年 2 月至 7 月)」,請主聘學校於 1 月 17 日(五)前檢附以下資料免備文送府憑辦:
(一)聘書(含進用契約、協議書)影本。
(二)108 學年度花蓮縣政府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經費一覽表(如附件)。
三、為維護族語教師權益,旨揭經費仍在申請階段,倘若經費尚未撥入,請主聘學校由相關預算經費墊付 109 年 2 月與 3 月份族語老師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