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在地運動績優人才培育暨輔導就業永續發展實施計畫」子計畫二、三甄選錄取公告
一、經公告錄取者,應於 109 年 1 月 16 日(星期四) 12:00 前往分發服務之學校辦理報到、審查及簽約等任用程序,逾期未辦理者,視同棄權。
二、報到時應繳交攜帶國民身份證及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本(在公家機關任職者報到時應另繳交原機關「調離現職同意書」),以及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 X 光透視);如體驗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訓練、指導、教學之傳染病或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及分發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