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81845

★【教優區公告】★有關「108學年度下學期暨109學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複審 結果說明會議業辦竣,請各校務必於109年1月17日(星期五 )前依教育部複審金額及意見修正計畫內容與經費概算表並 完成108年度經費核結與辦理成果填報,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12 月 27 日召開旨揭會議決議事項及本府 108 年 12 月 31 日府教設字第府教設字第 1080287666 號函(諒達)辦理。

二、有關部分學校申復案件經本府於旨揭說明會申復,教育部複審委員意見分列如下:
(一)有關「親子 DIY」非屬親職教育「講座議題」內容不予補助。
(二)為確保計畫經過校內會議充分討論,並經校長同意申請,申請計畫書應「逐級核章」後上傳。
(三)學校因未附計畫、未敘明採購項目品牌、材質及型號等因素酌刪相關經費,為考量複審委員審查標準一致性及公平性,倘有是類情形者則不予申復。
(四)有關申請參加體育賽事交通費及住宿費部份,應敘明所參與之比賽類型(縣級或全國),倘為學校地處偏遠交通不便等有申請住宿費之必要因素,應於計畫內容充分敘明。
(五) 有關整修學校社區化活動場所,補助對象以「現有」球場之主體工程及設備為主;倘為「增建」或「臨時性搭建」球場不予補助。

三、為使各校計畫檔案上傳符合補助額度及相關經費補助規定,請各校(含未遭刪減補助金額之學校)務必於 109 年 1 月 17 日(星期五)前完成下列事項:
(一)依據教育部複審金額及意見修正計畫內容與經費概算表至「教育部複審後修正計畫上傳區」上傳檔案(詳如附件,逐級核章後掃描上傳)。
(二) 至「『經費核結』及『辦理成果』填報區」完成 108 年度經費核結與辦理成果填報(填報實支金額並上傳成果照片)。

四、為使資料儲存順利請以 chrome 或 firefox 瀏覽器開啟網站( https://epa.ntcu.edu.tw/edu/),倘各補助單項承辦為校內其他處室(組),請相互提醒告知。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發布者: 謝秉衍
連絡電話: 03-8462860#316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20-02-02 16:00:00
最後修改: 2020-02-03 15:06:00
點閱數: 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