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費掣據✈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本縣新社國小等6校辦理「108學年度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教學設施設備」經費尚有學校未掣據,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12 月 24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080151604 號函暨本府 109 年 1 月 31 日府教課字第 1090017973 號函辦理。
二、本案會計子目代號: CG9013 ,辦理期程 108 年 11 月 1 日至 109 年 2 月 29 月止。
三、核有資本門經費的學校,請留意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第四點第一項之規定,掣據請款時請依核定金額檢附以下資料:
(一)契約(估價單)。
(二)申請撥款資料彙整表。
四、請各校依中央款、縣配款、經常門與資本門分開掣據。
五、補助經費為資本門者,其採購之教學設備,應予註記「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字樣,並列入財產清冊,備供查核。
六、請學校於 109 年 3 月 20 日(星期五)以前檢附「經費結報表」及「執行成果報告」一式 2 份(包括購置設備清冊及照片、經費支用明細及成效說明等),送本府核銷,如有結餘款以「支票」方式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