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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暫緩執行108年11月27日國健婦字第1080403969號函修正「學齡前兒童視力、立體感篩檢」作業流程與注意須知案,請查照。

一、依據花蓮縣衛生局 109 年 2 月 4 日花衛健促字第 1090002353 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之注意須知,其中檢測結果,各年齡合格標準修正為「任一眼視力小於 0.9 ,應轉介就醫」一節,因考量各單位現有服務量能與眼科醫療資源分布等因素,故暫緩執行, 109 年仍維持原規定辦理。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黃琳翊
連絡電話: 03-8462860#270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20-02-04 16:00:00
最後修改: 2020-02-05 15: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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