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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公告】有關108學年度幼兒園基礎評鑑,本次受評鑑有29園,其中109年3月份受評鑑之幼兒園,請於109年2月15日(學前會議)繳交「自評表」。

一、有關 108 學年度幼兒園基礎評鑑,本次受評鑑有 29 園所,其中 109 年 3 月份受評鑑之幼兒園,請於 109 年 2 月 15 日(學前會議)繳交「自評表」(免備文)至承辦人,以利資料彙整。
二、另 109 年 4 月份受評鑑之園所,請於 109 年 3 月 27 日前繳交繳交「自評表」(免備文)至承辦人。

幼兒園評鑑 Q&A 說明:

4.人事管理:
4.1.1 教保服務人員之薪資所得未因領取政府所發導師津貼差額或教保服務津貼而調降。
評鑑方式及檢核資料:
1.抽查教保服務人員評鑑當學年及前一週期(註 1)進行評鑑之學年薪資相關資料,如勞工名卡、入帳證明文件等。
2.園內未有 100 年至評鑑當學年持續在園任職之教保服務人員者,此項免檢核。(註 2)

註 1 :前一週期系指「102-106 學年度」週期,「例如:○○幼兒園於 103 學年度受評鑑,於 108 學年度受評鑑,即提供 103 學年與 108 學年資料比對津貼有無差異」。第一週期(102-106 學年度)及第二週期 107-111 學年度之受評當學年薪資資料。
註 2 :因應取消軍教薪資免稅配套措施,合理維持支領導師津貼差額或教保服務津貼者薪資水平,避免有變相調降之情形。

4.2.1 教職員工均辦理保險,且投保薪資未有低報情形。
(說明:含近六個月在職、離職員工資料均需呈現)
1.查閱近六個月教職員工之薪資資料。
2.查閱近六個月教職員工保險,包括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 含職災、就業保險或公教人員保險之投保證明文件。
3.僱用員工未達五人之幼兒園,勞保免檢核,就業保險仍應檢核。 (說明:國小附設幼兒園之雇主為校長(園長)保險都是包含在國小裡,故員工人數達 5 人,要一起檢核的)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溫舒蘋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0
傳真號碼: 03-
公告時間: 2020-02-10 16:00:00
最後修改: 2020-02-11 10:41:00
點閱數: 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