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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業於109年1月15日以華總一義字第10900003951號令公布修正志願服務法第4條條文一案,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09 年 2 月 17 日臺教體署全(一)字第 1090004695 號函辦理。
二、檢附衛福部、教育部函及總統府公報第 7464 號刊載修正旨揭條文影本各 1 份。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育保健科
發布者: 陳韋吟
連絡電話: 03-8462860#352
傳真號碼: 03-
公告時間: 2020-02-17 16:00:00
最後修改: 2020-02-18 09: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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