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轉知環保局函】為減少本縣柴油車輛排放黑煙影響空氣品質及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政策,請安排車輛排氣檢驗事宜。
主旨:
為減少本縣柴油車輛排放黑煙影響空氣品質及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政策,請安排車輛排氣檢驗事宜。
說明:
一、依據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109 年 2 月 7 日花環空字第 1090003254 號函辦理。
二、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36 條移動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應符合排放標準,為加強管理本縣柴油車輛管制,維護花蓮空氣品質,本局已推動柴油車自主管理措施,請積極參與,以為民表率。
三、檢附 109 年度柴油車排煙與使用油品自主管理辦法1份供參。
四、附件檢測時間及地點,北區域請至行動檢測站:花蓮市中美路 398 號(新竹貨運前道路空地),檢測時間為每週一與週二上午 09 : 00~12 : 00 ,下午 14 : 00~16:45 ,連絡電話: 03-8230495 ,屬南區域請至南區檢測站:花蓮縣瑞穗鄉瑞北村中正北路二段 49 號,檢測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上午 08 : 30~11 : 30 ,下午 13 : 30~16:30 ,連絡電話: 03-88708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