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109年度改善飲用水設備」經費業核定補助新城國中等41校,補助條件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本府 109 年 2 月 26 日府教體字第 1090036244 號函(諒達)。
二、依據各校飲水設備使用狀況填報,以有需跨樓層取水或取水距離過遠情形及飲用水設備購置已逾 10 年以上者優先給予部分補助。
三、受補助學校:
花蓮縣立新城國民中學、花蓮縣吉安鄉太昌國民小學、花蓮縣瑞穗鄉瑞北國民小學、
花蓮縣豐濱鄉港口國民小學、花蓮縣萬榮鄉馬遠國民小學、花蓮縣卓溪鄉卓楓國民小學、
花蓮縣吉安鄉北昌國民小學、花蓮縣花蓮市中華國民小學、花蓮縣花蓮市明義國民小學、
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花蓮縣花蓮市中正國民小學、花蓮縣壽豐鄉平和國民小學、
花蓮縣壽豐鄉溪口國民小學、花蓮縣立東里國民中學、花蓮縣秀林鄉銅門國民小學、
花蓮縣卓溪鄉立山國民小學、花蓮縣光復鄉西富國民小學、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花蓮縣玉里鎮玉里國民小學、花蓮縣新城鄉新城國民小學、花蓮縣豐濱鄉豐濱國民小學、
花蓮縣花蓮市忠孝國民小學、花蓮縣立豐濱國民中學、花蓮縣瑞穗鄉瑞穗國民小學、
花蓮縣玉里鎮松浦國民小學、花蓮縣鳳林鎮林榮國民小學、花蓮縣立自強國民中學、
花蓮縣壽豐鄉壽豐國民小學、花蓮縣玉里鎮中城國民小學、花蓮縣玉里鎮春日國民小學、
花蓮縣富里鄉萬寧國民小學、花蓮縣秀林鄉三棧國民小學、花蓮縣萬榮鄉萬榮國民小學、
花蓮縣萬榮鄉西林國民小學、花蓮縣萬榮鄉紅葉國民小學、花蓮縣花蓮市中原國民小學、
花蓮縣立宜昌國民中學、花蓮縣吉安鄉宜昌國民小學、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花蓮縣鳳林鎮長橋國民小學、花蓮縣花蓮市明禮國民小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