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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止】為辦理108學年度第2學期教科書款補助案,請各校於今日下班前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花東地區接受國民義務教育學生書籍費補助辦法暨本縣國民中小學審定本教科書書籍費減免及補助要點辦理。
二、請各校於旨揭期限前使用 Firefox 火狐或 Google Chrome 瀏覽器至本縣教科書填報網站(https://lunch.hlc.edu.tw/textbook/)填報,並請確實核算學生教科書所需金額。
三、本項補助經費來源及補助對象如下: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花東地區接受國民義務教育學生書籍費用」,補助對象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生,各校請務必於填報網下載「108 學年度第 2 學期調查表 AB 表.xls」填妥後上傳至前揭網站,本府經彙整後函報國教署申請。
(二)本府縣預算補助「本縣國民中小學學生審定本與藝能科教科書款」,補助對象為公立國民中小學學生(含附設進修補校及國立東華附小)及私立國民中小學原住民族籍學生,需扣除前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生數。請於填報網列印補助金額統計表,核章後掃瞄上傳至前揭網站。
四、公立學校教科書另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部分補助學生用書(本府 109 年 1 月 22 日府教學字第 1090015640 號函諒達),為免重複補助,本縣填報網站公立學校教科書單價已扣除教育部補助額,私立學校以原單價補助,檢附教科書單價表供參。
五、請各校於旨揭期限前自行核對補助人數及金額之正確性,如有修改,最遲請於 3 月 10 日(星期二)前重新上傳並聯繫承辦人,避免延宕辦理期程。
六、本項補助每位學生以 1 次為限,請學校核實填報學生人數,除有特殊情形(如專案安置學生),有關轉出轉入學生之補助計算如下:
(一)轉出學生:已於原學校註冊並領有教科書者,不論轉入本縣或他縣市,其補助款由原學校請領。
( 二) 他縣市(或專案安置)轉入學生:補助其差異版本之教科書款。
七、相關請款及核銷方式另行函知,因經費來源不同,為使作業順遂,請建議廠商分別開立收據,避免混淆。

※本府 109 年 2 月 15 日府教學字第 1090028537 號函諒達。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陳香茹
連絡電話: 03-8462860 分機223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20-03-11 16:00:00
最後修改: 2020-03-12 09:55:00
點閱數: 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