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經費撥付與結報【提醒】✿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本縣新社國小等6校辦理「108學年度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教學設施設備」經費已撥付,請於3月20日(五)前送本府核銷,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12 月 24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080151604 號函暨本府 109 年 1 月 31 日府教課字第 1090017973 號函辦理。
二、本案會計子目代號: CG9013 ,辦理期程 108 年 11 月 1 日至 109 年 2 月 29 月止。
三、補助經費為資本門者,其採購之教學設備,應予註記「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字樣,並列入財產清冊,備供查核。
四、請學校於 109 年 3 月 20 日(星期五)以前檢附「經費結報表」及「執行成果報告」一式 2 份(包括購置設備清冊及照片、經費支用明細及成效說明等),送本府核銷,如有結餘款以「支票」方式繳回。
五、應完成經費核銷學校:
(一)已繳交學校:西林國小(已繳交,含結餘款支票)
(二)未繳交學校:新社國小、永豐國小、崇德國小、卓清國小、北埔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