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安通報重要公告】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國武漢肺炎)校安通報注意事項,請務必詳閱。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3 月 10 日校安通報公告辦理。
二、教育部業以 109 年 2 月 25 日公告及函送「本部各級學校(含幼兒園、部屬館所)因應中國武漢肺炎(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及停(復)課通報作業說明」,惟部分學校進行通報仍有些許誤差情事,爰再行提醒相關注意事項,請務必詳閱:
(一)需通報事項:
1.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
2.疑似或確定個案
3.停班課或復班課
(二)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通報:
1.如有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人員,請點選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選項後,填寫各身分別人數。
2.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有新增人數」時,才需再通報,「無新增人數」時,則不需通報。
3.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個案如有「疑似或確定個案、停班課」情形,請依「疑似、確定及停班課」通報流程處理。
(三)疑似個案通報:
1.個案認定:個案至醫院檢查後,醫院表示需要篩檢。
2.請詳述事件內容之相關時間及狀況。
(四)確定個案通報:
1.知悉有個案確診時,請立即通報。
2.請詳述事件內容之相關時間及狀況。
3.確定個案「康復」時,請於原校安序號進行續報。
(五)停班課或復班課通報:
1.有停班課情事,請立即通報(含班級數、學生數、教職員工數等),並請於事件內容詳述停班課原因及起迄時間。
2.如無「停班課」及「復班課」,請於停班課及復班課選項中填「否」。
(六)另案通報事項(勿以原校安序號續報):
1.原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個案,有疑似或確定情形者。
2.原停班課之班級,有復班課情形者。
3.新增停班課者。
4.上開以外之情形請於原校安序號進行續報。
三、餘請務必詳閱教育部 109 年 2 月 25 日公告及臺教學(五)字第 1090029201 號函送「教育部各級學校(含幼兒園、部屬館所)因應中國武漢肺炎(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及停(復)課通報作業說明」。
四、如有任何通報疑問請洽詢:
(一)教育部部校安中心(電話: 02-3343-7855 、 02-3343-7856)。
(二)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1.黃志豪專員(電話: 02-7736-7848)。
2.陳祥茗教官(電話: 02-7736-7850)。
3.陳威豪教官(電話: 02-7736-7919)。
4.蔡昆明教官(電話: 02-7736-7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