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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為辦理本縣108年學年度第2學期身心障礙學生就學交通費及交通車接送服務補申請作業,請貴校於109年3月25日前,檢具申請資料逕送本府辦理,請查照。3/24更新

一、依據花蓮縣身心障礙學生就學交通費補助辦法辦理暨本府 109 年 3 月 12 日府教特字第 1090047150 號函。
二、凡就讀本縣縣立高級中學、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就學輔導會鑑定之身心障礙學生,因無法自行上下學,且本府無法提供免費交通工具者,補助每人每月新臺幣 600 元,(補助月份 108 年 9 月至 12 月,單程搭乘交通車者補助金額折半計算)。
三、請學校填報特教通報網系統之申請表(交通服務申請、上下學交通環境及上下學相關能力表現)後列印輸出並核章,與個人申請表、交通費補助學校初審通過彙整表及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初審通過紀錄(數生同時初審,只須提送 1 份紀錄即可)送府申請,並請先行寄送交通費補助申請總表電子檔至 chimei07@mail2000.com.tw 。
四、特教通報網系統開放填報時間為 109 年 3 月 13 日至 3 月 24 日止。
★五、各校若有僅核予上學期交通車接送服務或於學年中轉銜安置並由鑑輔會建議核予交通車服務者亦請併同提出申請。
五、申請學生相關身障證明文件影本為鑑輔委員審查時之重要參考依據請務必齊備清晰完整,併同個人申請表裝訂成冊。
六、除年幼、障礙重度、肢體障礙、鑑輔會跨區安置及集中式特教班優先排序外,另以其他因素申請者,未提供該生近期之 IEP 佐證補充說明之申請案將視同缺件不予受理,為確保身障學生權益,務請各校協助配合。
七、補助請領文件務必使用【最新表格】,所有送審申請文件煩請統一單面列印,以利後續審核資料彙整作業。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邱志峰
連絡電話: 03-8462860#254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20-03-23 16:00:00
最後修改: 2020-03-24 13:51:00
點閱數: 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