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提報108學年第三梯次身心障礙學生疑似鑑定之公私立幼兒園、國小附設幼兒園及國中小,請於108年3月25日下班前至各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領取提報鑑定學生之「鑑定安置結果及輔導建議書(紙本)」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09 年 3 月 20 日府教特字第 1090052356 號函辦理。
二、領取時間:3 月 25 日前,每日上午 08 : 30 至 12 : 00 ,下午 1 : 30 至 4 : 00
三、領取地點:三區特教資源中心(北區:宜昌國中、中區:萬榮國小、南區:玉里國小永昌分校)
為避免舟車勞頓,前往領取前請務必先電洽各區中心,以避免重複領取
四、後續辦理方式:
(1)請各校依據書面審查之初判結果(如附件 1 )填寫「建議鑑定安置結果通知書(如附件 2 )」後,連同「鑑定安置結果及輔導建議書」轉知家長初判結果,並於 109 年 3 月 26 日中午 12 時前將鑑定安置結果通知書回條彙整清冊(附件 3 )傳真至 854-9482 北區特教資源中心,並致電 854-7145 確認。
(2)若家長對初判結果有疑義(即建議鑑定安置結果通知書回條勾選不同意者),則請填寫「花蓮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安置申覆表(如附件 4 )」,於 109 年 3 月 26 日中午 12 時前,傳真至北區特教資源中心(傳真電話: 8549482 )並致電確認。另務必於 109 年 3 月 26 日下午 4 時前將申覆表正本及相關佐證資料送達教育處特幼科(非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申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