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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704
轉知
轉知:為鼓勵雇主支給員工防疫照顧假薪資,請幼兒園於網頁中公布,使幼生家長廣為知悉,正式公文另案函知。
主旨:
為鼓勵雇主支給員工防疫照顧假薪資,請幼兒園於網頁中公布,使幼生家長廣為知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3 月 24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90032168A 號函辦理。
二、因防疫照顧假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故未強制雇主給付薪資。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 4 條第 1 項規定略以,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給付員工防疫照顧假期間之薪資,得就該薪資金額之百分之二百,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
三、相關附件可逕自附件下載使用。
下載:勞動部原函
1) 勞動部原函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溫舒蘋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0
傳真號碼:
03-
公告時間:
2020-03-30 16:00:00
最後修改:
2020-03-31 15:06:00
點閱數:
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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