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
有關108學年度國小合理教師員額經費調查填報請移至第5374號填報,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 109 年 5 月 1 日府教學字第 1090081105A.第 1090081105B 號函辦理。
二、原函請學校於第 5370 填報,請學校移至第 5374 號填報。
三、偏遠地區學生數 30 人以下及一般地區學校請依該函或本附件之金額填寫。
偏遠地區學生數 31 人以上學校請依本附件之金額填寫。
四、補助經費差額(總金額-第 2 項實支數-第 3 項預估數);若有不足數,請加上負號。該不足數將另案撥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