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有關108學年度第3梯次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追蹤回報表繳交事宜,詳如說明。
一、依據本府 109 年 4 月 10 日府教特字第 1090067362 號函辦理。
二、請安置學校於學生實際接受特教服務後,填寫「花蓮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追蹤回報表」,並於 109 年 4 月 28 日至 5 月 8 日送達教育處特幼科建檔。
三、僅需填寫疑似鑑定取得正式身分之學生,重新評估及研判為疑似障礙(押案)學生無須填寫本表。
四、情緒行為障礙、自閉症、視覺障礙及聽覺障礙學生,無須填寫本表,鑑輔會將另行派員到校進行安置適切性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