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檢送教育部體育署「游泳池自主管理計畫」範本1份(如附件),請貴校及私立游泳池業者參考,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09 年 5 月 26 日臺教體署設(三)字第 1090017723 號函辦理。
二、查「游泳池管理規範」第 12 點規定:「業者應就游泳池及周邊設備之環境衛生、水質管理、空氣品質管理、病媒防治、各該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先行訂定自主管理計畫,陳報各該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備,其嗣後有所修正者,亦同。前項自主管理計畫實地進行檢查管理且作成檢查紀錄保存 3 個月以上,備供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到場抽查。」,合先敘明。
三、範本所列自主管理計畫項目可依其營業項目逕予調整,俾符貴校及私立游泳池業者實際需求;另將 WORD 電子檔公告於本府教育處處務公告(編號: 69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