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轉知
【公告】為共同維護飛航安全,轉知民用航空局宣導飛航安全相關事項,請查照。
一、依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 109 年 6 月 1 日蓮航字第 1095000996 號函辦理。
二、民用航空局向本府所轄學校、機場周邊宮廟及民眾宣導飛航安全相關事項,另如於機場四周發現遙控無人機活動、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等,可向花蓮航空站通報,以即時查處。
三、本年度飛航安全宣導七大主題:
(一)機場四周及公告區域禁止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
(二)機場四周禁止施放有礙飛安物體(如煙火、風箏、氣球、天燈或其他漂浮移動物體)。
(三)機場四周禁止飼養飛鴿。
(四)禁止以聚光型投射燈光、雷射光束照射航空器。
(五)禁止攜帶上機及必須託運之危險物品。
(六)請勿傳遞危害飛航安全不實訊息。
(七)飛機上限制使用行動電話及相關電子用品。
四、違反前述各禁止或限制事項均有罰則,如未經核准於機場四周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或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處新臺幣 30 萬元以上 15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遙控無人機。
五、更多內容請見該站飛航安全宣導網頁(
https://tinyurl.com/ybssqmzr ),相關法規請至民用航空局網頁查詢(
https://tinyurl.com/y9bot2ky )。行動裝置應用程式 Drone Map 可查詢遙控無人機活動空域,請多加下載利用(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