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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轉知】檢送「花蓮縣尚未處分抵費地及抵價地短期借用須知第三點、第四點修正對照表」、修正後「花蓮縣尚未處分抵費地及抵價地短期借用須知」含附表,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依據本府 109 年 6 月 2 日府地劃字第 1090101182 號函辦理。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發布者: 陳昭錚
連絡電話: 03-8462860#312
傳真號碼: 03-
公告時間: 2020-06-07 16:00:00
最後修改: 2020-06-08 15:18:00
點閱數: 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