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轉知】教育部校安中心公告請各級學校強化校園安全防護機制,請各校承辦人員點閱公告,並依說明辦理。
教育部校安中心公告
發布單位: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109 年 06 月 16 日
近期發生多起校園內學生傷人或自傷,為防範校園肇生重大校安事件,重申強化校園安全檢核機制,落實各項校安應變措施,完善校園整體安全維護:
一、請各級學校加強學生安全意識及被害預防觀念宣導,並強化學生意外事件臨機應變能力與緊急求助技巧,相關事宜及宣導事項如下:
(一)提醒學生上學勿單獨太早到校,放學不要太晚離開校園,務必儘量結伴同行或由家人陪同,絕不行經漆黑小巷或人煙罕至的地方及進出危險場所。
(二)同學應配合學校作息時間,課餘時避免單獨留在教室,不單獨上廁所,避免單獨到校園偏僻的死角,確保自身安全。
(三)課後社團及課後照顧班或自習班級之教室應集中配置,減少放學後樓層出入口動線,便於加強管控人員出入,在校遇陌生人或可疑人物,應立即通知師長。
(四)遇陌生人問路,可熱心告知,但不必親自引導前往,應隨時注意自身安全,切勿聽信他人的要求,交金錢或隨同離校。
(五)在校外發現陌生人跟隨,應快速跑至較多人的地方或周邊最近愛心(便利)商店,並大聲喊叫,吸引其他人的注意,尋求協助。
二、落實校園門禁安全管制及依作息時段(含上、放學時段)於校園及周邊指派人員實施巡邏,對於可疑人、事、物應提高警覺,儘速通報協處,預防校園危安事件發生。
三、針對校園周邊繪製危險熱點地圖並公告及宣導,另於開學後 1 個月內完成校園安全環境檢測,於每學期應辦理人為災害演練,精進校屬人員應變能力。
四、各校應利用相關課程或集會時機,加強師生安全意識,及被害預防觀念教育。
五、請依「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與轄區警政單位保持聯繫與合作,以有效即時應處突發事件。
六、學校校長、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均負學生輔導之責任,請加強導師學生輔導知能及安全異常辨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