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重要提醒】有關109學年度國中生涯發展教育計畫申請補助案,詳如說明並請依限(7月6日前)提出申請,俾利辦理初審及報署作業,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6 月 16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90070312 號函辦理。
二、有關貴校所送之旨揭計畫均需填妥實施計畫基本資料表(附件 1),各校所送之計畫內容請依據「國中生涯發展教育計畫審查原則(附件 2)」及「109 學年度各國民中學生涯發展教育計畫參考格式及說明(附件 3)」,並參酌國教署所編製之「國民中學推動生涯發展教育工作手冊(請逕至
http://140.122.103.235/news-list.php 下載)」等內容,以規劃辦理各校 109 學年度國中生涯發展教育實施計畫。
三、為落實八年級社區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參訪,使國中學生對社區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有更深入瞭解,各校應將簡要之「八年級社區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參訪實施計畫」(可參考 108 年國民中學推動生涯發展教育工作手冊)納入「109 學年度國中生涯發展教育計畫」併同規劃辦理,本府將於辦理計畫初審時併同審查。
四、請各校規劃辦理國民中學生涯發展教育時,可結合「區域職業試探及體驗示範中心」資源,規劃融入式職業試探及生涯輔導課程,以多樣化之課程增進學生對職業與工作世界之認識,鼓勵學生從多元管道體驗學習,落實適性揚才與多元試探之理念。
五、各校辦理旨揭計畫請填妥實施計畫基本資料表、實施計畫及經費申請表等相關表件紙本核章後,為利計畫審核作業,請於 109 年 7 月 6 日前免備文寄送至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另將電子檔併予承辦人電子信箱(wangchinhui@hlc.edu.tw)。
六、檢附 109 學年度實施計畫基本資料表(附件 1)、國中生涯發展教育計畫審查原則(附件 2)、國民中學生涯發展教育計畫參考格式及說明(附件 3)、計畫審查評分表(簡版及詳版)(附件 4 、 5)及國民中學生涯發展教育實施計畫撰寫暨審查重點說明簡報(附件 6)供參,請依 109 學年度表件填復,並勿自行更改表件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