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花蓮縣非農地使用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將於📣109年7月15日公告實施📣,花蓮縣成為全國第四個實施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的縣市,請查照。
一、提醒大家自 7 月 15 日起花蓮縣公園、學校、社區公共區域、醫院、道路兩旁綠地、公墓園、經人為規劃之溪畔及坡地🚫禁止使用除草劑🚫。
二、一旦非法使用除草劑都將處以💰新臺幣 1 萬 5 千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
三、農藥販售業者也只能販賣除草劑給農藥代噴業者或年滿 18 歲實際從事農業者,若違反相關規定也將處以新臺幣 1 萬 5 千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