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職族語老師【重要】🌏檢送合聘協議書(範本)、進用契約書(範本)及經費申請表各1份,請依時限辦理,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 109 年 7 月 23 日府教課字第 1090141842 號函(諒達)辦理。
二、請各主聘學校辦理事項如下:
(一)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語老師資格及聘用辦法」規定訂定合聘協議書與進用契約。
(二)並依辦法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原住民族語及英語教學作業實施要點」填寫經費申請表。
(三)完成上述各項文件,用印後於本(109)年度 8 月 3 日前函復本府備查,以免影響經費撥付。
三、另檢附「花蓮縣 109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原住民族語老師聯合甄選錄取分發一覽表」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