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執行學習區完全免試國中提升學習品質計畫之學校請於8/15(四)前檢附經費結報表一式2份、成果報告書及成果光碟各1份,報府核銷,如有結餘款請以支票繳回。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7 月 31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80086886 號函辦理。
二.本案期程自 108 年 8 月 1 日起至 109 年 7 月 31 日止,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執行,請未繳交之學校於 109 年 8 月 15 日前檢附「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成果報告書及成果光碟各 1 份報府核銷,如有結餘款請以【繳款書】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