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轉知國立清華大學辦理109學年度「中等學校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原住民族語文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招生簡章1份,惠請協助公告招生訊息,並鼓勵現職原住民族語老師、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等踴躍報考。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8 月 7 日臺教師(二)字第 1090116356 號函辦理。
二、依「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32 條第 2 項規定,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得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提供於原住民重點學校或偏遠地區學校實際從事族語教學工作滿四學期且現職之族語老師、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教師進修機會。
三、另依「師資培育法」第 8 條之 1 規定及本部 109 年 02 月 17 日師資培育審議會第 105 次會議審議通過之資格條件:最近 5 年內(報名截止時間往前推算 5 年)曾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際從事原住民族語文教學工作累計滿 6 學期且現職之原住民族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教師。
四、符合前開規定之現職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原住民族語老師、原住民族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教師,具大學學歷並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以上能力證明,始具報名資格。
五、專班報名日期至 109 年 8 月 21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止,詳細報名方式等資訊,請參閱旨揭簡章;如有未盡事宜請洽國立清華大學「臺灣語言研究與教學研究所」行政助理張純純小姐,聯絡電話: 03-5715131#73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