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教育部校安中心「教育部校安中心米克拉颱風第二號通報」通報點閱期限至8/17:59:59止,請各校承辦人員按時點閱公告並依說明辦理。
教育部校安中心米克拉颱風第二號通報
109 年 8 月 11 日 15 時
一、依中央氣象局報導,輕度颱風米克拉今(11)日 14 時中心位置在金門的西北西方約 180 公里處,以每小時 35 公里速度,向北北西進行,目前金門已脫離暴風圈,對臺灣海峽北部威脅已解除。中央氣象局於 14 時 30 分解除米克拉颱風海上颱風警報,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同步解除開設。
二、受颱風外圍環流影響,臺灣附近各海面風浪仍稍大,今(11)日臺中以南、恆春半島、基隆北海岸、東北部沿海空曠地區及澎湖、金門、馬祖、蘭嶼、綠島易有較強陣風,因連日降雨山區請慎防坍方、落石、土石流及溪水暴漲,沿海低窪地區應防淹水,請各級學校持續宣導師生應避免進入山區、海邊及河川活動。
三、自今(11)日 15 時起,各直轄市教育局軍訓室(校安室、學務室)、縣(市)政府聯絡處恢復常態值勤,另因颱風外圍環流帶來豪(大)雨情形,請確實掌握受災學校復原狀況,並提供必要之協調聯繫與支援。
四、請學校行政人員應加強防範因颱風外圍環流帶來豪(大)雨可能造成學校師生活動產生危害(例如因地板濕滑導致師生滑倒,工地水漥造成失足滑落等)並清查設備設施損壞情形,另對淹水、施工或有安全虞慮之校舍,做好安全警示及隔離措施;同時,應檢視飲水及衛生設施,以維師生安全。
五、請各教育主管機關督導管制所屬學校(館所)儘速完成校園環境復原工作,若有災損請各校利用本部校安中心網頁進行「米克拉颱風」專案通報作業;另請針對所屬學校填報受災狀況及嚴重程度,於系統中「主政單位處理情形」欄位中註記相關指導與協處事項。本部預計於 8 月 17 日(星期一)17 時關閉專案通報系統,以利本部統計災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