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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重要提醒】貴校所報「109學年度辦理中輟預防追蹤與復學輔導工作實施計畫」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9 月 4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105213Q 號函暨本府 109 年 9 月 14 日府教學字第 1090181748 號函(諒達)辦理。
二、旨揭經費經國教署審查後,業核定各項子計畫經費,俟該署撥款後另案請各校掣據憑撥。本案各項請撥、支用及核銷請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中輟生預防追蹤與復學輔導工作原則」規定辦理,並依補助項目及金額專款專用,於計畫核定執行期間屆滿後 2 個月內,檢具經費收支結報表( 1 式 2 份)、成果報告(包括文字及數據之效益說明與照片)及應繳回之計畫款項(無則免附),一併函報本府辦理結報。
三、檢附本縣各國中 109 學年度辦理中輟生預防追蹤與復學輔導補助經費彙整表 1 份。
主辦單位: 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王錦慧
連絡電話: 03-8462860#232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20-09-14 09:46:00
最後修改: 2020-09-14 09: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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