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第1學期「特定人員」清查作業相關資料,請各校務必於9月18日前完成線上填報9月23日前送繳紙本,請查照。 前完成線上填報及送繳紙本,請查照。
一、依據國教署 109 年 2 月 17 日府教學字第 1090026629 號函之(附件)執行計畫辦理。
二、請貴校依照規定辦理特定人員清查作業,並請貴校填報本學期「特定人員」清查分部調查表包含校車司機,相關資料免備文報府,並至校務行政系統填報(無增減也必須填報)填報編號: 5562 ,請查照。
三、特定人員清查作業應於開學三週內( 109 年 9 月 18 日)完成審查並簽請校長核定,請各校於 9 月 23 日(星期三)前免備文逕送下列影本資料至本府承辦人,並完成線上學生個案追蹤輔導管制系統更新:
(一)各班導師特定人員建議名冊(如附件 1)。
(二)特定人員名冊(如附件 2)。
(三)學校審查會議紀錄(簽名冊、會議紀錄、簽呈)。
(四)第 4 類人員家長同意書(如附件 3)。
四、請各校確依「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
,針對第三類特定人員增列「事實」認定觀察原則(行為樣
態或事項),並運用「藥物濫用篩檢量表」篩檢出高風險學
生列入特定人員,以落實人員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