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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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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10

教育部體育署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興(整)建運動設施作業要點第7點規定,業於中華民國109年9月9日臺教體署設(一)字第1090030229B號令修正發布,並自發布日起生效

檢附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行政規則第 7 點修正規定。
  • 教育部體育署1090909令
    1) 教育部體育署1090909令
  • 教育部體育署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興(整)建運動設施作業要點第七點修正規定總說明及修正規定對照表
    2) 教育部體育署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興(整)建運動設施作業要點第七點修正規定總說明及修正規定對照表
  • 教育部體育署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興(整)建運動設施作業要點第七點修正規定
    3) 教育部體育署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興(整)建運動設施作業要點第七點修正規定
主辦單位: 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育保健科
發布者: 李述奇
公告時間: 2020-09-17 11:49:00
最後修改: 2020-09-17 11:49:00
點閱數: 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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