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填報5611]請各校於109年10月30日(五)前至公務填報系統5611號填報校園(舍)空間數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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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國教署於民國 106 年 3 月 13 日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60010547 號函頒「公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校園(舍)空間多元活化注意事項」五(二)3 及 4 規定略以,地方政府應每年調查所屬學校校園(舍)空間數量,並定期配合實地清查;公布所屬學校校園(舍)空間使用或租(借)用訊息,並橫向聯繫相關地方主管(局)處活化利用之可行性。
二、請各校於 108 年 10 月 30 日(五)前至公務填報系統 5611 號填報個校校園(舍)空間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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