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有關本縣人員參與「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培訓研習」,完成研習課程經檢核通過認證之名單,請參閱網站內容。
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1 月 14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90006325 號函、
109 年 9 月 21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90103789 號函
暨 109 年 10 月 6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90116265 號函。
二、本縣 109 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計畫。
主旨:
有關本縣人員參與「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培訓研習」,完成研習課程經檢核通過認證之名單,請參閱 CIRN 網站內容。
說明:
一、總綱研習參加對象優先推薦已取得領綱認證之師長,
另得依序薦派國教輔導團專任輔導員、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或教師,
國教署將依各縣市各類人員報名情形核予錄取名單。
二、為協助已通過領綱認證尚須參加總綱培訓之種子講師,
國教署另規劃總綱線上課程研習,前述研習業於 108 年 12 月初開放報名,已完成報名總綱培訓者即可持續宣講,
完成線上研習及認證程序者可持續宣講通過之領綱至 109 年 12 月 31 日。
三、因領綱研習參加對象以完成參與並經認證之總綱種子講師為主,
另得納入尚未取得總綱種子講師認證之國民教育輔導團成員,
故認證名單分為「已取得總綱認證之種子講師」
與「尚須參加總綱培訓之種子講師」兩類。
四、請本縣尚須參加總綱培訓之種子講師於本(109)年 12 月 31 日前
參加「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總綱)種子講師培訓研習」,
並完成總綱種子講師認證。
五、請於推動國教署補助辦理之課綱宣導(國民中小學階段)事宜時,
應邀請前揭名單之人員擔任講師,
俾利進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民中小學階段之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