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轉知有關特殊教育助理人員執行鼻胃管灌食與照護人力之疑義案,經衛生福利部釋示,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按為維持個案生理機能所需,及維護身體清潔及衛生以增加舒適感,由未具護理人員資格之照顧服務員執行鼻胃管灌食,及因置入鼻胃管所引發之分泌物簡易照顧處理,如不涉及醫療專業判斷、醫療行為等,僅係個案身體照顧服務,由非醫事人員執行,尚無不可。
二、查衛福部 107 年 5 月 9 日衛部顧字第 1071960347 號公告「照顧服務員訓練實施計畫」之核心課程及臨床實習,業訂有「鼻胃管灌食」相關課程單元,考量特殊教育學生之協助需求與照顧品質,倘需由非醫事人員執行鼻胃管灌食,建議貴局得參照前揭課程及「口腔內(懸壅垂之前)及人工氣道管內分泌物之清潔、抽吸與移除培訓課程」實施計畫相關原則,依權管辦理教育現場相關人員之培訓事宜,或薦送教育助理員參與地方辦理之上揭培訓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