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教育部校安中心「閃電颱風第一號通報」報點閱期限至11/07 23:59:59止,請各校承辦人員按時點閱公告並依說明辦理。
教育部校安中心閃電颱風第一號通報
109 年 11 月 5 日 15 時 30 分
一、中央氣象局報導業於 11 月 5 日上午 8 時 30 分發布編號第 20 號「閃電」海上颱風警報,輕度颱風閃電中心位置在北緯 20.2 度,東經 125.3 度,以每小時 22 轉 17 公里速度,向西轉西北西進行。中心氣壓 982 百帕,近中心最大風速每秒 28 公尺,瞬間最大陣風每秒 35 公尺,七級風暴風半徑 100 公里。目前位置於鵝鑾鼻東南東方約 490 公里的海面上,其暴風圈朝巴士海峽接近,對臺灣附近各海面風浪將逐漸增大,恆春半島及東南部沿海地區將有 10 級以上強陣風,基隆北海岸、東半部(含蘭嶼、綠島)、西南部及恆島半島沿海易有長浪發生,請各級學校(含幼兒園)及館所重視此颱風對臺灣的威脅。
二、請各級學校(含幼兒園)加強宣導於颱風期間避免從事海、水域周邊地區活動,並考量安全因素,要求學生勿前往山區活動,並及早完成防颱應變準備。針對颱風及大潮可能帶來的淹水、土石流、坡地崩塌等災害之周邊潛勢狀況嚴加掌握與監測,施工地區或有安全虞慮之校舍預為做好安全警示及隔離措施,應請保持高度警覺與妥擬防範、應變措施,與人員編組等工作,並對可能造成強降雨狀況,強化各項防災整備及預作相關活動調整規劃等事宜。
三、各級學校(含幼兒園)、館所依據颱風路徑研判若有淹水顧慮,請勿將相關設備、器材、物品(如:公文檔案、電腦、圖書、電器用品等)置放易淹水地點,需特別針對教科書的保存、各項貴重教學設備與物品(如、電腦設備、體育器材、實驗儀器或化學藥劑等)應放置不易淹水處所( 2樓以上高處),請防範地下室配電等設備可能遭致淹水情形,且將門窗鎖緊以防災損。
四、請加強掌握學校師生參加戶外活動情形,並至本部校安中心網頁「表報作業」-「各級學校戶外活動登錄系統」完成通報,並儘速聯繫與掌握活動中隊伍情況(活動隊伍領隊請保持手機暢通),若隊伍活動區域為颱風警報單之警戒區,請主動聯繫並要求活動暫停,且進駐安全場所,俟颱風威脅解除後再行出發。
五、請各級學校(含幼兒園)及館所確實依上述注意事項落實各項防範整備及應變工作,倘因未落實執行,致釀嚴重災損時,將追究相關失職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