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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教育部校安中心教育部校安中心1105閃電颱風第二號通報點閱期限至11/30 23:59:59止,請各校承辦人員按時點閱公告並依說明辦理。

教育部校安中心 1105 閃電颱風第二號通報 109 年 11 月 5 日 21 時
一、中央氣象局已於 11 月 5 日(四)20 時 30 分發布(編號第 20 號)閃電颱風海上陸上颱風警報,目前颱風中心位置北緯 20.5 度,東經 124.1 度,即在鵝鑾鼻的東南東方約 370 公里之處,以每小時 20 轉 15 公里速度,向西北西進行,近中心最大風速每秒 35 公尺(約每小時 126 公里),相當於 12 級風, 7 級風暴風半徑達 100 公里,向西轉西北西移動,其暴風圈正逐漸朝巴士海峽接近,對巴士海峽、臺灣東南部海面及臺灣海峽南部構成威脅。
二、受到颱風外圍環流影響,今(5)日晚間至明(6)日台灣附近的海面風浪將逐漸增大,各地沿海風勢達 9 到 11 級,台東、綠島、蘭嶼及恆春半島地區恐有 11 級強陣風;基隆、北海岸、東半部(含蘭嶼、綠島)、西南部及恆春半島沿海易有長浪發生,東半部地區將出現明顯雨勢,明(6)日白天颱風對台灣影響最明顯,花東、恆春半島及屏東山區局部大雨或豪雨,北部及東北部、高雄地區也有間歇性雨勢,低窪地區請慎防淹水。
三、請位於颱風災害潛勢區域內之各級學校(館所)嚴加掌握與監測周邊潛勢狀況,並保持高度警覺與妥擬防範、應變措施,位於陸上警戒區內學校,請強化各項防災整備及預作相關活動調整規劃等事宜,提醒各級學校(含幼兒園)、館所依據颱風路徑研判若有淹水顧慮,請勿將相關設備、器材、物品(如:公文檔案、電腦、圖書、電器用品等)置放易淹水地點,另需特別針對教科書的保存、各項貴重教學設備與物品(如、電腦設備、體育器材、實驗儀器或化學藥劑等)應放置不易淹水處所( 2樓以上高處),請防範地下室配電等設備可能遭致淹水情形,且將門窗鎖緊以防災損。
四、各級學校應掌握學生戶外活動情形,並就颱風來臨前後,避免從事登山、溯溪、垂釣、海上或河堤活動,以避免被洪水圍困,如正在郊外或預定從事登山、露營者,則應取消行程,以維護師生安全。
五、請各教育主管行政機關督導管制所屬學校(館所)若有發生災損情形,通報人員於安全無虞狀況下,利用本部校安中心網頁完成「1105 閃電颱風」災損及停課之校安通報作業,以利本部掌握最新災損及停課情形;各教育主管行政機關若已發布「停課區域」,請協助於本部天然災害災損及停課通報系統完成「停課區域」設定作業,增進本部統計「受災停課校數」正確性。
六、中央應變中心配合氣象局今(5)日晚間 20 時 30 分發布陸上颱風警報同時提升為一級開設,為即時掌握颱風動態及因應強大雨勢可能導致損害等因素,請各直轄市教育局軍訓室(校安室)、縣(市)政府聯絡處依中央氣象局發布颱風警報所示陸上警戒範圍提升為甲類值勤,並隨時掌握縣市各級學校災損狀況及提供必要之緊急應處。
七、各級學校(單位)與館所值勤人員應堅守崗位,謹慎防範與應變,並主動掌握颱風最新動態及隨時點閱教育部校安中心所公告之重要訊息,依公告內容規定辦理各項緊急應變工作。
八、遇有災情發生時,各級學校(單位)與館所對於災害的搶救與復原相關工作,應以確保人員安全無虞的情況下,主動積極協調應處,並掌握校園及師生受災狀況,並主動向地方救災單位、災害應變中心及教育部校安中心提出救援申請與通報。
九、請學校行政人員於明( 6 )日(若無停班停課)加強檢視因颱風可能造成學校師生活動產生危害(例如因地板濕滑導致師生滑倒,工地水漥造成失足滑落等)、設備設施損壞情形,及已淹水區域、施工地區或有安全虞慮之校舍預為做好安全警示及隔離措施;並對師生飲水、餐廳等衛生設施加強檢視,以維師生安全。
主辦單位: 教育部
承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發布者: 鄒瑋蓉
連絡電話: 038462860*305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20-11-05 21:33:00
最後修改: 2020-11-05 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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