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教育部校安中心教育部校安中心1105閃電颱風第三號通報點閱覽截止至11/20 23:59止,請各校承辦人員按時點閱覽並依此進行說明。
教育部校安中心閃電颱風第三號通報
109 年 11 月 7 日 9 時
一、中央氣象局於 11 月 7 日上午 8 時 30 分解除閃電颱風陸上颱風警報,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同步調整為三級開設,今(7)日 8 時的颱風中心位置在北緯 22.6 度,東經 119.4 度,即在鵝鑾鼻的西北西方約 170 公里之處,七級風暴風半徑 60 公里,向西南西進行,臺灣本島已脫離暴風圈,對臺灣海峽仍構成威脅。
二、颱風及其外圍環流影響,今(7)日臺灣附近各海面風浪仍大,西半部、基隆北海岸、東北部、東南部(含蘭嶼、綠島)、恆春半島沿海空曠地區及澎湖、金門、馬祖有 8 至 9 級強陣風;東南部(含蘭嶼、綠島)及恆春半島沿海易有長浪發生,前往海邊活動請注意安全。沿海低窪地區請慎防淹水,連日降雨山區請慎防坍方、落石、土石流及溪水暴漲,沿海低窪地區應防淹水,請各級學校持續宣導師生應避免進入山區、海邊及河川活動。
三、今(7)日上午 9 時起,各直轄市教育局軍訓室(校安室、學務室)、縣(市)政府聯絡處恢復常態值勤,另因颱風外圍環流帶來豪(大)雨情形,請確實掌握受災學校復原狀況,並提供必要之協調聯繫與支援。
四、請學校行政人員應加強防範因颱風外圍環流帶來豪(大)雨可能造成學校師生活動產生危害(例如因地板濕滑導致師生滑倒,工地水漥造成失足滑落等)並清查設備設施損壞情形,另對淹水、施工或有安全虞慮之校舍,做好安全警示及隔離措施;同時,應檢視飲水及衛生設施,以維師生安全。
五、請各教育主管機關督導管制所屬學校(館所)儘速完成校園環境復原工作,若有災損請各校利用本部校安中心網頁進行「閃電颱風」專案通報作業;另請針對所屬學校填報受災狀況及嚴重程度,於系統中「主政單位處理情形」欄位中註記相關指導與協處事項。本部預計於 11 月 12 日(星期四)17 時關閉專案通報系統,以利本部統計災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