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督導並儘速掌握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請幼兒園落實校安通報事件,有效維護校園及幼生安全。【109.12.23修正】
一、依據教育部 106 年 12 月 18 日臺教學(五)字第 1060183668 號函及 103 年 1 月 16 日臺教學(五)字第 1030006876a 號修正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辦理。
二、為督導並儘速掌握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請幼兒園落實校安通報事件,以利本府教育處彙整、分析各幼兒園校園安全與災害通報事件,並提供必要協助,以減少危害安全事件發生,有效維護校園及幼生安全。
三、為實落幼兒園校安通報有下列情事,請逕自「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網站:
https://csrc.edu.tw/)完成校安通報,
(一)意外事件,如:中毒事件、交通意外事件、中毒事件、溺水事件、運動、休閒事件、因園內設施(備)受傷、其他意外傷害事件
(二)安全維護事件,如: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家庭暴力事件、身心障礙事件、火警、人為破壞事件、校園失竊事件、糾紛事件、校屬人員遭侵害事件、其他遭暴力傷害、外人侵入騷擾師生事件、其他校園安全維護事件、受犬隻攻擊事件
(三)暴力事件與偏差行為,如:霸凌事件、干擾校園安全及事務、其他校園暴力或偏差行為
(四)管教衝突事,如:親師生衝突事件、校務行政管教衝突事件、其他有關管教衝突事件
(五)兒童少年保護事件(未滿 18 歲):
如: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其他兒少保護事件、知悉對於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少,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知悉兒少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知悉兒少有立即接受診治之必要,而未就醫。
(六)天然災害事件:天然災害,如:風災、水災、震災、山崩或土石、其他重大災害環境災害,如:紅火蟻、沙塵事件、一般空氣污染
(七)疾病事件:
法定傳染病:結核病、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流感併發症、水痘、登革熱、德國麻疹、 H7N9 、狂犬病、其他:請參閱衛生福利部公布傳染病分類表、一般傳染病:紅眼症、流感、 H1N1 新型、流感、腸病毒(非併發重症)
(八)其他事件:校務相關問題、人員間之問題等其他的問題、其他事件問題:動物感染狂犬病)
四、兒童少年保護事件(未滿 18 歲)線上通報保護事件,法定責任通報人員請線上通報:關懷 e 起來(網站:
https://ecare.mohw.gov.tw/)
五、相關幼兒輔導諮商參考管道:
(一)花蓮縣兒童暨家庭關懷協會,(二)花蓮縣諮商心理師公會,(三)花蓮縣學生諮商輔導中心(適用國中小及附設幼兒園),電話 03-8532774 等相關諮商管道。
六、檢附: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含校安通報事件類別、名稱、屬性及等級一覽表)一份,關懷 e 起來通報與決策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