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研習】為推動司法改革,加強與各級學校教師合作,活化公民與法律課程教案,法官學院訂於110年1月25日至28日舉辦「110年第1期中學教師法律教育研習營(初階)」,請國中、高中職學校教師踴躍報名參加,並請各校依權責核予公假前往,請查照。
一、依據法官學院 109 年 12 月 29 日官院教丁字第 1090002115 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習名額計 90 人,以不曾參加本學院 106 至 109 年期間舉辦之「中學教師法律教育研習營」初階及進階課程者為限,曾參加初階、進階課程者,不予錄取。
三、習地點在法官學院(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 103 號)國際會議廳,並提供基隆、臺北及新北市以外地區學校研習人員住宿。
四、報名時間訂於 110 年 1 月 5 日上午 9 時至 110 年 1 月 8 日下午 17 時止,欲報名參加者,請逕至法官學院網站首頁點選「法官學院研習課程報名」辦理報名,正取 90 人,備取 20 人,額滿即關閉報名系統,報名網址:
http://tpireg.judicial.gov.tw/jasignup/signupsite/。
五、正備取名單將在 110 年 1 月 15 日前於法官學院網站公布,正取人員本學院以電子郵件個別通知,不另寄送調訓公文。為利課前聯繫,請於報名時務必填寫正確電子信箱及聯絡電話。
六、凡參加研習營之教師,該學院將依上課時數核予學習時數認證,並上傳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
七、檢附課程表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