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件-填報✨請本縣公立國中小及高中於110年1月15日中午前至至本縣校務行政系統填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原住民族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草案第6條意見表」(填報編號5753)。
1.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1 月 12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090164269 號函辦理。
2.依據教育部 109 年 12 月 7 日召開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原住民族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草案協商會議」紀錄載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原住民族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草案)第 6 條所訂,「得優先進用具原住族語文專長之合格教師或教保服務人員」之「得優先」,原住民族委員會建議修正為「應先」。
3.本辦法草案第 6 條文字修正,因涉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幼兒園及公立原住民重點學校與附設幼兒園教師甄選、介聘事宜,請各校務於 110 年 1 月 15 日中午前填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原住民族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草案第 6 條意見表」(填報編號 5753)。